6月1日起,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》正式实施。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,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。警方澄清:此前传言“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”系谣传。
根据条例规定: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(包括单位或个人),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;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(或两年内满18个月)条件的,可以申领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》。
市民可登陆“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”(https://www.szjzz.gov.cn)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、居住证业务。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“深圳居住证”(微信号:szjzz2015)和咨询电话(临时):85128003,方便市民了解、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。
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排队,请留意:
1.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(http://203.91.45.514)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,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,6月1日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。
2.现持有居住证的,无论1年期还是10年期,新条例实施后,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。
3.6月1日后,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、办证更加方便快捷,还可通过网上申请。
4.“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”系谣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