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申请临时庇护
家庭暴力也受到了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》的关注。在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》起草过程中,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吴立民曾多次参与讨论,“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较快,家庭不和睦的现象也增多。有关规定的出台其实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。”
对此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》规定,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,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。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、民政、妇女联合会、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等单位申请临时庇护。
相关规定出台后,吴立民认为实施难度最大的就是对家庭暴力的监管,“涉及到家庭、隐私方面的东西,政府部门很难管理到。”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》中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,他认为更侧重于引导、教育层面。
一些受访者认为,家庭暴力应更多地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管,“但是条例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太过简单,应该更详细一些,比如深入到社区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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