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9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《暂时停止适用<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>有关规定的决定(草案)》,公开征求意见。公告称,暂停上述《转让条例》中与“金融机构监管”相关的部分规定,并明确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正在推进改革,政府将接替商业银行成为监管主体。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。草案表示,暂时停止适用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。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。
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或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
11月9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《暂时停止适用<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>有关规定的决定(草案)》,公开征求意见。公告称,暂停上述《转让条例》中与“金融机构监管”相关的部分规定,并明确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正在推进改革,政府将接替商业银行成为监管主体。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。草案表示,暂时停止适用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。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。
11月9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《暂时停止适用<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>有关规定的决定(草案)》,公开征求意见。公告称,暂停上述《转让条例》中与“金融机构监管”相关的部分规定,并明确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正在推进改革,政府将接替商业银行成为监管主体。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。草案表示,暂时停止适用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。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