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9日,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的通知,由此,备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调控“新八条”细则正式出台。细则首先明确了深户3年社保或非深户5年社保这两类购房者中,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(含3个月),依然具有购房资格,超过三个月就算是补缴也无效。
其次,此次细则让部分已网签、未过户的突然失去“房票”的买家,最终有惊无险越过关卡。细则规定,2020年7月15日(不含7月15日)之前购买住房的,可继续完成交易,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。尤其是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,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(预)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,能提供购房定金或购房款证明也可以视为已办理网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