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最严调控打击炒房:三年限售,严堵企业买房和离婚买房漏洞
7月31日,深圳市规划国土委、市场和质量监管委、公安局、民政局、住房建设局、金融办、深圳市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正式发布。根据《通知》,将暂停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。通知发布之日起,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;各类新供应用地(含招拍挂、城市更新、征地返还用地等)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。
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,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。通知发布之日起,个人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,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。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(不含人才住房、安居型商品房),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。此外,《通知》要求,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房贷,需要首付7成。
不过,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首付三成、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首付五成。《通知》还提出,进一步加强新房的销售管理工作,引导房企尽可能采用“线上诚意登记、公证摇号”、“线下公证选房”的模式开展销售工作,并全程监管摇号、选房过程。